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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我与医院签订了协议,服务期是8年,之后每年签订劳动合同,今年的合同还没有签,我想辞职,递交了辞职报告,他们让我赔偿大约1万元的违约金 协议上有提到违约金2000—2500,还有提到:自合同订立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因为05年刚毕业,是签订的毕业生就业协议(05年2月份签的),正式报到之后签过3份合同(05年7月-12月,06年1月-12月,07年1月-12月)但是合同都在单位,我个人这里没有,忘记合同上的内容了,今年7月中旬单位通知续签今年的合同,因为我原先就不想做了,所以没有签合同,就交了辞职报告,新合同上好像有一条说赔偿按照协议,但是我在单位的3年服务期内,单位并没有送我去培训,不是违约金不应该超过培训所支付的最高金额吗? 我应该赔偿吗? 如果赔偿应该是多少? 是不是没有接受过培训,所签订的服务期是无效的呢? 是不是单位一个月内没有与我签合同,应该赔偿我2倍的工资呢? [[i] 本帖最后由 心海3 于 2008-7-31 18:03 编辑 [/i]]

劳动纠纷
2008-08-01 17:48:5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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