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父亲开了一个小型的塑料颗粒加工厂,雇用了十几个工人干活,无合同,按天发工资,由于要卖货,一两各月装车一次,装车是其中一个男工人承包,他又在工人中叫人,费用是货主给他付,有一次装车过程中,一女人自己不小心摔倒,髌骨粉碎性骨折。现在在劳动仲裁那里已经确认双方有劳动关系,下来可能要申请工伤认定了,请问我父亲该承担多少责任?另外对方请了律师,和对方的丈夫来我父亲处取证,由于文化底,说成了他给那个男工人付钱,并且签了字,想请问一下,这个证词有效吗?可以改口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