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一个朋友于2008年10月10号,在富宁合股开了一家婚纱店。他投入现金6万整,还有衣物等,一共约合人民币7万9千元整。我投四万,一个月之后,他要求退股,并让我写下借条。借条内容是我欠他7万9千元,于三个月后还他,等于他所投的钱算他借给我的,今天到期了,在五天前他领了个自称是黑社会的,逼我还钱,在店里闹,我做过调解,他给的答复是让我把店3万给他。然后,在给他4万9千元,我的店价值15万元,他要起诉我,他想通过法院以3万元的价格判给他,然后再给他4万9千元,我相知道结果回怎样判,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