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跟一个朋友(以下暂称他为A先生)合作一个经营项目,签订的合同是4:6出资我4A先生6,当时签合同的时候是以我个人的名义和A先生公司的名义签定的,A先生是公司的法人代表。实际上我们是在2004年6月份左右就开始合作了,我把4万块钱给了A先生,但是一直没有签定正式的合同,直到12月份我在老婆的催促下跟他签了合同。谁知道在05年的一月份左右,A先生因为购买假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稽查,于是A先生搬离了原来工作的场所,重新用别人的名字注册了新的公司,并且不告诉我新的工作场所。我几次找他,他都是把我约在外面谈话,目的就是不让我知道他现在的办公场所。我们当时合作前期费用比较大,但是还是赢利,在12月份的时候我还分红1万元。因为公司的变故,A先生借口说我出力很少不再跟我继续合作了,然后就消失,连我当时给他的本钱也不给我了,说怕我以后自己拿货自己做,要压着我的款。虽然我对法律知道的不多,但我知道他现在已经严重的违约,当时我们在合同里签过如果A先生违约要赔偿我现金20万元,律师我是否可以打这场官司?赢的机会有多少?还有当时因为A先生周转不灵经常从我这里借钱,后来又跟我借了2万元,借条上说他一周后还钱,如今也没有还我钱,我也要同过法律的手段追讨回来,您看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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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你可以打这场官司,以我国的法律规定也是应该能赢的,但是是以A先生为被告还是以公司为被告这要看了你们签的合同后我才能够负责任的答复你;
2,如果你们的合作没有违法之处,那末你们约定的违约金是有效的,但是在数额上要结合本案的具体情况而定,法律规定: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的当事人有权申请法官调整.调整的依据是守约方的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的损失.
3,他借你的钱,你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索回.如果两个案子同属一个被告,可以一并审理,如果两个被告,只能另行起诉.
如有疑问可打我电话:13793235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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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