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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个未婚先育的女孩,而且在不够结婚年龄的时候有了孩子,孩子是1998年出生的,和老公感情和睦,自从2000年回到我的老家后,他开始变的对某些事务心胸狭窄,甚至危及到我的父母,对孩子不关心,让人不可理喻!因为一些事我们两个意见得不到共识。从此离我们而去!在以后的时间里,没有给我们任何关心和照顾以及孩子的任何抚养费用!在这期间他回过家一次暗中从学校里偷偷的把孩子抱走过,之后为了孩子的抚养费我曾多次和他联系,但是都被他拒绝了,后来我多次联系到他的父母,听说他已经再婚而且有了孩子!我想咨询一下像我这样的情况是否可以告他来为我的孩子争取她所应得到的那一部分! 我是山东省的而他是安徽省的,我应该怎样来打这官司???

婚姻家庭
2005-09-16 02:5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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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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