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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智齿痛于08年12月18日下午在14:40左右叫我54号。医生便让我躺到观察床上看了一下口腔,说:阻生牙长出,只有把牙齿拔了,才能彻底解决疼痛。于是决定将最里面的那颗智齿拔掉,医生一边和来处理事故的警察(在做笔录)交谈,一边给我敲砸牙齿,15:10左右终于将牙齿拔下。我发现是两颗牙齿,被告说另一颗是蛀牙,也被拔了。天啦!我可没让你拔两颗牙齿!我的嘴巴咬着药棉坐在候医厅的椅子上,呆呆的静坐,很快过了40多分钟,我没法当场与其理论,便离开了医院!19日拔牙处很痛,我便请假回家休息。在医院开了止痛药品服用,直到24日才有所好转。现在等于右下牙床突然失去两颗牙齿,感到异常难受!由于无故多误拔一颗牙齿:增添加剧了更多的疼痛折磨!12月25日 我去找他们,现在院方说:“事前与我沟通过!”,我想该医生一定会抵赖的!我该如何打好这场官司?我在12月26日向法院递交了诉状!那个简短的病历是医生做完拔牙后写的,象鬼画符,我也认不得,大致是其中一颗是蛀牙,所以,也要拔除!但是这已经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拔除后,再写的有用吗?我已经受到伤害了啊!这份病历能说明什么?我如何才能打好这场官司?请给详细点意见!

医疗纠纷
2008-12-30 19:2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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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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