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某建筑公司与某县电力公司签定一份建筑施工合同,而建设方采用自己单位临时组建的名义,并没有任何行政单位批准,和印章属自己单位私刻并为经相关单位审核,就用它对外签定合同,实行招标,又在招标过程中严重违规,导致该工程严重给施工方造成损失,造成工程滩涣,招标时不按建筑法和建设厅规定,总共8个标段,共只有5个施工单位,而施工单位的投标书也不用,实行滩派工程,有的连预算都没有,强制分工程,如果不做,工程保证金不退.等条件严重违反施工合同和建筑法规定,还有公司负责带领职工强行占有未验收和未交付使用的房屋,打伤施工方员工,报案后110出警说(没法管因为它是电力公司)请问这样合同有效吗,是否欺诈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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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答如下:
1、合同无效。
2、可要求建设方赔偿损失。也可认可合同效力,要求建设方承担违约责任。
3、建议委托律师处理为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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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的陈述属实,我个人认为这种建筑施工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具体应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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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对方单位没有经过审批,不具备法人资格,那么可以认定该合同无效,要求其赔偿相关损失。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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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与律师进行具体的联系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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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