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在一大型超市工作。现在超市为了精简人员,强行将我从原来所在的休闲用品课调到生鲜课(这是超市逼员工辞职的常用方法),我不同意。我去咨询劳动保障相关单位,回复是当时我和超市签订的合同中约定的是“在超市的 '营运' 部门工作”,所以超市可以调换我的岗位,超市不违法,请问是这样吗?如果我不愿意去,向超市提出解除合同,我需要向超市支付经济赔偿吗?或是超市应该向我支付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09-02-23 17:02:2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