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请问关于私房买卖的问题,于86年左右从朋友(以下称甲)处购得他所有的私房一楼(他自己住2,3楼),双方签订有协议,当时支付房款6000,但并未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购买后本人并无居住,之后因两家闹矛盾,他提议收回,我拒绝后多次催促他办理买卖公正未果,我于2000年左右将房屋卖于第三人,价款3万,但甲仍然拒绝办理手续,,那人今年希望入住时,得知甲已将争议的一楼卖于他妹妹,并已办理财产所有权转移,并向我们表示愿意补偿我们相应损失.请问甲是否有权这样做,我们是否可以取回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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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方是违约行为,介于对方已经将该房产卖于他人且办理了产权证,故不能要求其继续履行,只能要求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如赔偿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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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无法取回房屋的。但是可以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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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