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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几人受镇建筑站派遣到外地某企业打工已有十多年,该企业每年与建筑站签订合同,上缴管理费,但建筑站并未与我们签订劳动合同。今年受金融风暴影响,该企业与建筑站终止了合同,我们也没有了工作。我们当初去该企业打工时五十出头,现在已六十多岁了,听人说超过六十周岁,劳动部门就不受理这一类的劳动争议。请问律师,我们能否依据 苏劳仲委【2006】1号第4条,要求劳动仲裁机构受理我们的劳动争议呢?如不受理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09-02-21 11:24:2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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