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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2年,我们村落实土地承包责任制,所有田、地、山场全部落实到户(大队承包经营场除外),落实田、地、山场到户没有文字记载。当时的生产队分为三个组,每组50人,所有田、地、山场(大队承包经营场除外)先划分到组,再由各组落实到户。我家所在组50人又以25人分成了两个小组。我家9人和其他4户16人共5户25人组成的小组将村集体划分到我组后再划分到我小组的所有田、地、山场全部落实到户。落实到我家的田、地、山场一直由我家经营管业,管业期间从未 发生争议。2007年9月,分到我家的其中一块山场土地被国家征用,其他4户便以该山场土地为5户25人共有为由于2007年9月16日向所在地镇政府申请,请求政府对该土地使用权进行确权。镇政府于2008年11月20日下发《山场土地使用权争议案件行政处理决定书》,确定该山场土地使用权为我家使用。其他4户16人在行政复议的60日期间未提出行政复议,故该决定书已产生法律效力。我家已向镇政府提交《关于请求发放土地征用补偿费的报告》,但镇政府一直不肯落实。请问我家该怎么办?

经济相关
2009-02-19 18:20: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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