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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镇**村的村民,零七年我们的农田被开发区征收,用于长春玉米工业园区建设。村民与兴隆山镇毛家村民委员会签订占地协议,由村委会一次性补偿给村民土地安置补助费每平方米19元8角,青苗补偿每平方米1元2角,总计每平方米21元。零八年末,有其他村村民发现政府制定的补偿款与村委会实际发放给村民的补偿款存在巨大差额。据称,毛家村零七年的补偿款总计每平米应为35元。村民现在还可以要回差价款吗?村民们该怎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10-09-02 16:25: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