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班时不小心将手压伤,经省劳动鉴定为八级,我于09年2月份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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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以下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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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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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 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咨询当地劳动保障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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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