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哥是出车祸而死,事后有赔偿费用,其中包括抚养,安葬,精神,等等这些费用。嫂子是侄女的监护人,所分得抚养,精神这些都给她了。哥死有一年了,她又找对象了,可是她们要住在我们家,想分得房子,首先这个房子是我父母在196几年盖的,房产证上是我父亲的名字,当时她们结婚时,父亲分了两间半房子让哥哥住,也没曾写什么定据。现在她又嫁人了,她想让那个男的来我们家住,我父母不同意,当然在哥哥死这一年多,她没有对我父母尽志赡养义务。她说她的女儿有继承权。这我知道,可是这是父母的财产,而不是哥哥的财产。她只能继承她父亲的财产。她如果想要房子,那就是我父母不在了她才有权继承。对吗/我想问一下,在上法院这前我们应该做呢?她们已经住在了我们家水费,电费,各种费用都是我们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