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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一家刚刚成立的公司,半个月前有个职员来应聘,我们看他要求的条件都基本符合就与他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现在才得知他年龄不够,当初拿来的身份证复印件是别人的,而且他为了表现,去他另一朋友家以公司名义强迫它朋友也来我们公司上班,说不然我们就开除他,他朋友也不够年龄,后来那个孩子的家长来我们公司我们才得以知情,现在我门要开除他,他不服,说要退回当初的押金,(我们公司有很多贵重财产所以当初都要求交押金,并写了押金证明,如果不违反合同就在离职时如数退回),可是它违反了我们的合同,按照合同上的规定,押金不予退还。可是问题在于,如果他被证明不够18岁,是否与我们签订的合同就不具备法律效力~~~ 请帮忙,谢谢~~

劳动纠纷
2004-10-10 05:11:0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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