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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一名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在公司已经工作十年,最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经处于半停产状态,公司为了自身的考虑,对我所在的部门进行了裁员,而将我和其他一些同事安排到了临时工的岗位,工资为也转为计件工资,美名为“转岗”“待岗”,其实公司是想让我们一干人等自动走人,对此,我很难接受,所以我想问的是: 1.关于公司所做的安排,我是否有权利拒绝。 2.假如因为此事我想提出辞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于我一定的补偿?

合同纠纷
2008-11-19 19:30: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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