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名企业的合同制工人,在公司已经工作十年,最近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已经处于半停产状态,公司为了自身的考虑,对我所在的部门进行了裁员,而将我和其他一些同事安排到了临时工的岗位,工资为也转为计件工资,美名为“转岗”“待岗”,其实公司是想让我们一干人等自动走人,对此,我很难接受,所以我想问的是:
1.关于公司所做的安排,我是否有权利拒绝。
2.假如因为此事我想提出辞职,公司是否应该给于我一定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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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司做的工作安排,现在你没有必要和他对立,解决问题的关键在于,你应该从劳动合同的的角度来解决问题.
2\辞职,正中圈套.辞职应该在劳动合同法的基础上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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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刘定钢律师,那我现在应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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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