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某物业公司自从2006年11上班起,用人单位在工资里就扣押金一直到现在共计金额640元,用人单位尚未购买社会保险等五险,平常加班也没有算加班工资.2009年2月10日,本人送了一份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到公司里,公司老总看后,想和我和解协商解决,但是在协商中就社会保险等五险,公司老总已赔不起,和我发生争吵,我就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劳动部门已经受理了,开庭时间是3月9日.我自从2009年2月10日就没有去上班了,在离开庭的时间里,我是否还要公司上班,还是在家里等着开庭的日期.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