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我于04年购买一处已经建成的门面房,当时付了一半房款,双方签了付款协议(当时对方说还无正式合同),约定:1.剩余房款六个月内付清,2.开发商协助办好房产手续,两条.之后开发商一直也未提供任何房产手续给我!我也未给清款!!直到我于08年五月又找开发商要手续并又给开发商付了五万剩余房款.结果还是无任何手续,之后经到政府相关部门了解得知:开发商开发的 我房所在的整个小区 十几栋住宅楼和商业门面房,只有 我所买的商业房和后面一栋住宅楼土地规划还是某村的菜地,其他楼盘都早有手续了!!!!因此剩下的少半房款我也没有再付!08年12月初开发商以我未付清房款为由给我房停水停电!!造成房子无法继续使用!!我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我的装修等其他损失!开发商却说退房必须要收这些年的租金和其他等税费!,我房已装修并要我把房恢复原样!!请您看看这种情况我该怎办,?可否要求开发商退房并赔偿我的装修等其他损失?开发商无土地 证 手续就卖房给我并答应可给我办好所有房产手续算不算合同欺诈?该不该双倍返还我的已付款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