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通过中介买一套95年建的二手房,签订了买房协议,也保留了卖方的产权证复印件(2003年以前的),缴纳了定金后,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但卖房迟迟不配合我们办理相关手续,快到约定期限卖方才说实话,卖方与其配偶早已离婚,离婚协议房子归其配偶所有,但其实他们是假离婚,所以一直未办理过户,所以房子产权一直在卖房一人名下,现在他们一会儿说只有先改房产证后才能交易,我们的协议无效,一会儿说要重新签订协议,另外他们担心违约在期限到来之前又去做了委托公证,表示说可以委托卖方交易,中介也说这样公证过就可以按原协议卖房了。请问,我们的协议是否有效?卖方是否构成欺诈、违约?卖方现在持有的房产证是否有效?我们是否会因此多缴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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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房子的产权是在与你签订卖房协议的人的名下,合同合法有效,你可以主张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协助你输过户手续,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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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房者及其配偶书面同意卖房,可以购买。如果没有书面同意,可以要求退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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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进行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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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