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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几年前到公司上班的 公司到现在也没签合同,如果以后一直不签的话,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定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样的话自2009年元月1号起,我们就应该拿双倍工资了,拿双倍工资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公司不发给双倍工资,还按原工资发放算不算拖欠工资?十年后我还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吗?该如何打这场官司?谢谢各位律师了。

刑事案件
2009-02-10 18: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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