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几年前到公司上班的 公司到现在也没签合同,如果以后一直不签的话,按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定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这样的话自2009年元月1号起,我们就应该拿双倍工资了,拿双倍工资有没有时间限制?如果公司不发给双倍工资,还按原工资发放算不算拖欠工资?十年后我还能要回我应得的工资吗?该如何打这场官司?谢谢各位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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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上公司从去年2月开始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只要你在该单位工作,就不存在诉讼时效问题。但是离职后一年内就必须提出。但是你需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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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算拖欠工资,这是对公司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一种处罚,建议 尽早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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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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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建议你向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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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