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中级法院执法违法
湖南省长沙市中级法院受理城步苗族自治县178户农民,与湖南省政府征地补偿标准裁决纠纷-案, 受权力部门干预, 强迫178户农民案外调解撤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撤诉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条,第(-)项,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城步县政府个别领导拿一个假文件冒充了湖南省政府办公厅的文件,39户农民对假文件有异议,不同意签字撤诉。长沙市中级法院认定只要有人签字,就裁定准予撤诉,违反了法定程序,2008年4月23日,39户农民不服长沙市中级法院作出长中行初字第(0015)号行政裁决书,要求按再审程序申请再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