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关于市规划局违法行政的案件,涉及到集团诉讼,是否应由市中级法院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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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复杂案件由中院受理。集团诉讼或然为重大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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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
法释〔2008〕1号
第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的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一)被告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案件,但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办理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案件可以除外;
(二)社会影响重大的共同诉讼、集团诉讼案件;
(三)重大涉外或者涉及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的案件;
(四)其他重大、复杂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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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