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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做内保,事情是在年前我们有一次喝酒随口开玩笑说了一个同事有口蹄疫结果他就记在心里 在唱歌的时候找人要打我结果被劝好没事了。第二天我们都休息我在单位住,要开个会都要参加他就来了, 开完会他把我叫到我们宿舍然后把门锁上对我进行殴打我自卫彼此脸上都有伤不严重,然后他叫来人要打我被拦住。保安经理知道了此事说年后处理。 年后经理的处理结果是我被开除他签份较重过失了事,经理说依据是我们的事情违反了员工守则的2条,一个是打架处以较重过失 再是对公司造成不好的影响处以较重过失。两个较重过失以开除处理,而我要开除的原因是经理说事情的起因是我说的那个玩笑话,我觉得他说的很没道理,如果一个月前我把人骂了,一个月后他来打我我们都重伤的话难道会判我死刑而他有期徒刑吗,怎么说他也算打击报复吧。还有就是打架必然会造成影响,那就一定犯了两条要开除,为什么守则上没写打架就要开除,这么处理从守则上说的过去吗?经理对这件事这么处理是因为那个人是本地的,他也承诺过那个人要把我开除。要我今天去签开除书,所以我要咨询下,这个开除书我应不应该签还是在签了后在找劳动仲裁,还有劳动仲裁会怎么解决?

民事相关
2009-02-12 09:2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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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