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婆婆家因动迁买不起2室的房子找我商量让我出钱买,并说房子给我们。但房照当时公公婆婆没写我丈夫的名字。说公公单位可以报销供热费,我和我 丈夫也没计较。现在公公过世了,婆婆天天张罗要把房照该成她的名字(我丈夫的户口一直和公公婆婆在一起)。理由还是说:房照改她名字,可以报销供热费。我和我丈夫的意思是想改我们的名字。(注:他们家成员:大姐,二姐,他,妈妈。)其中大姐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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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你们三个人的,同时写个协议,证明房子属于你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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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你婆婆和你丈夫二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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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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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办理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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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成你们三人共有比较合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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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