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汕头市人,我母亲在我市一间公办幼儿园当阿姨,至今在那工作近8年,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由于这间幼儿园生源减少,从上个学期末,即2008年年底,该园将阿姨的工资缩减为330RMB/月。新学期即将开始,新院长向阿姨们宣布仍旧以330RMB/月作为工资标准。阿姨们和院长商量后,依然如此。我查询过,我市(汕头市)从2008.4.16日以发布市区最低工资标准通知,最低工资调整为670RMB/月。依照这个标准,根据上述情况,请问我母亲是否能向劳动局投诉,或是...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