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通知是否需要接收人在通知上面签字?解除合同的内容于事实不符,应该怎么处理?解除合同是否需要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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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第九十六条当事人一方依照本法第九十三条第二款、第九十四条的规定主张解除
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对解除通知的形式没有特定的要求,只要有证据证明通知到了这行,不是必须要对方签字,实践中对方同意签字的很少。如果对解除有不同意见,有仲裁协议的请求仲裁机构确认,没有仲裁协议的请求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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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接收人在通知上面签字。解除合同的内容于事实不符,可以协商解决,或者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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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接受人签字;有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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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需要。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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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到对方就可以,至于对方是否签字不影响解除合同的效力.如果对解除的理由有异议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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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