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其宗旨就是要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工会法第二十一条、劳动法第三十条、劳动合网法第四十三条均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2、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征求工会意见,用人单位未征求工会意见就违反了该条规定,即可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如果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应继续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