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个私人性质的公司,公司人员分两处工作(不同城市)。一处人员在深圳某地一个岛上工作,一处人员在惠州工作。因为第二天公司人员要参加劳动部门组织的技术考核,惠州的人员赶到深圳,深圳岛上的人员也出岛。因春节来临,当日晚上公司聚餐(每年年终都要聚餐的),聚餐结束时其他人员都先行离去,最后一名要离开的员工发现还有一员工饮酒过量无法离开,打电话让其他员工打出租车将其抬到另一个酒店,安排到一楼一房间住宿,晚间无人陪护(其余公司员工在二楼住宿),第二天早晨发现人已死亡。
请教法律专家,这种情况如何向公司索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