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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事情是这样的: 我2年前大学毕业加入了现在的公司。当时公司招聘的是管理培训生,以培训未来的管理人员为目的。说培训我们2年,到不同的部门轮换岗位,2年培训结束后做管理岗位,再为公司服务两年。当时签订的合同内容上说:预计培训费用10万人民币,如果培训结束后离开公司要赔偿10万培训费用。由于公司是世界100强的外资企业,项目听起来也很专业,而且公司承诺会送我们出国培训,所以当时没有考虑太多就签了合同。 现在2年培训即将结束,要分配新的岗位了。但公司提出的岗位都是我所不能接受的。而我提出的各个部门和意愿,公司都说没有空缺岗位,不能去。由于上海分公司正缺少一个销售人员,想招一个人,所以领导一直在游说我做销售。但是这违背了我做管理培训生的初衷。如果要做销售,我毕业就可以直接去做,没必要培训2年储备干部,培训结束去做营销人员,完全是浪费了2年的时间。现在公司一直坚持说没有其他合适的岗位。而公司提供的营销人员这个岗位我不能接受。所以想离开公司。但是受到10万元赔偿金的束缚。 现在的情况基本上是:要么我接受公司安排,即便我不同意这个安排,如果我不想解除合同离开公司,就要赔偿10万元。 在别无选择的情况下,我想咨询一下各位专业人士,如果我离开公司真的需要赔偿那么多费用么? 当时签订的合同主要条款是这样的: 员工培训协议 1. 培训期: 甲方愿意出资向乙方提供与甲方业务有关的管理培训,自2006年8月1日到2008年7月31日止。 2. 培训目标要求: 乙方应取得培训机构颁发得相关证书,应参加甲方安排的培训考核,未通过考核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3. 培训费用: 甲方为培训支出的费用预计10万人民币,包括:西班牙培训费、差旅费、住宿费等相关费用。 4. 报酬福利: 乙方培训期间工资每月4176人民币。 完成培训后,甲方在其任职资格、工薪待遇方面将予以优先考虑。 5. 双方权利义务: 甲方责任与义务: 及时支付培训费用。 负责为乙方办理培训必要的手续条件。 乙方责任与义务: 完成培训目标,取得相关证书。 服从甲方管理,不违反甲方政策规定。 培训结束后,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 6. 服务期限 乙方完成培训后,至少应为甲方工作2年,即2008年8月1日到2010年7月31日。若甲方需缩短服务期限,则以甲方变更为准。 7. 违约责任: 乙方违约责任: (省去与咨询问题无关的一般条款) 如乙方培训结束前,因个人原因提出终止培训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向甲方赔偿其为乙方培训已经支付的费用,并偿还甲方按《录用通知书》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之外的相关费用。 培训结束后不能胜任甲方适当安排的工作,乙方负担全部培训费用。 培训结束回到甲方工作后,因自身原因未达到本合同第6条约定的服务年限,乙方应赔偿未完成年限的培训费用,即培训费用按服务年限等分,以已履行的服务期限递减赔偿。 甲方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提出与乙方终止协议,甲方应依法向乙方支付违约补偿金。 发生违约情况,守约方可提出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 8. 争议解决: 发生争议友好协商,10日不能解决的,通过劳动仲裁解决,对仲裁不满可提起诉讼 9. 其他: 本合同自第1条规定的培训期间的起始日起生效,至合同第6条规定的服务期限截止之日。 乙方在此声明保证其有完全法律能力签署并受本合同约束。本合同的履行或乙方对相关义务的履行均不构成乙方违反任何劳动合同、任何对乙方有约束力的合同,或任何其他公司对其有约束力的文件。 甲方不承担因不可抗力导致的任何损失、不能或延迟履行本合同下的义务的责任。 如合同中任一条款被视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其他条款仍保持完整效力。 本合同签署前双方达成的任何口头协议或承诺均有本合同取代。 就是这样一个霸王格式条款!当时想那么大个公司,没有多考虑,而且这个项目很吸引人。公司从好几百人中招了我们一批几个人。现在却感觉是被公司给坑了。 我问了一些朋友,有这些想法: 1,这个根本不算劳动合同,名称都写着培训协议。但是我们是正式员工,没有试用期,公司也发工资给我们,那等于承认我们是在为公司服务了,而不只是公司来培训我们。 2,劳动合同要求写清楚工作岗位,工资,且是在双方协商基础上的。这协议只写了我培训2年期间岗位是管理培训生,没有写明2年后服务期的岗位和工资。同时写着:培训结束后,按本合同第6条规定,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安排,到甲方所规定的岗位上工作。这等于,我卖身给公司了,培训结束无论他让我做什么,我都无法拒绝,哪怕他让我做公司的清洁工,每个月给我最低工资,我也必须接受,否则就是我违约?这完全是不合情理,是否不符合劳动法? 3,协议上写:培训结束后不能胜任甲方适当安排的工作,乙方负担全部培训费用。如何界定能否胜任?如果甲方安排一个我完全没有学习过的岗位或者我完全不合适的岗位,或者比如做销售没有完成销售指标,就说我不胜任岗位,然后让我赔偿全部10万元培训费用。这是否违背劳动法? 4,培训费用是如何界定的?公司随便写10万,我是否就要赔10万?有朋友说,是公司送到外面去参加的培训,且要提供培训费用发票。我们公司大多是内部培训,有些是在外地。但其中有4个月在西班牙的培训。公司支付了来回机票,在国外的住宿费,以及每个月给几百欧元的生活补贴。这部分能算培训费用么?因为这个培训学校也是属于我们集团公司的,是公司内部的培训机构。但是由于属于不同的区域,一个属于中国区,一个属于欧洲区,财务上是独立核算的。这个是否属于送到外面培训机构去培训呢?公司给的生活津贴是否也属于培训费?如果我离开公司是否要支付这部分费用?

知识产权
2008-06-17 15:14: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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