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时与此单位签订的合同内容为:签一年合同,试用期两个月,工资为500/月(包括押金),每月扣掉100元押金。试用期过后1000/月(包括押金),每月扣200元押金,如我方工作不达一年,扣掉每月的押金,而我工作近半年,连续有三个月不发工资,经济压力过大,所以我提出辞职(此时押金已经达1000元),公司的主管说押金我就不全扣了,给你500吧(也就是扣了500押金),结算工资时,三个月的工资才只有1609,他的计算方法为(1000/当月的天数*工作天数-200),其中由于学校搬迁一周时间不能上班(这期间他不算一分工资),周六周日算不工作日。
我走后此公司也未给我结算工资,说是一周以后给我打到卡了,可是一个多月过去了,一分钱也没有,我几次打电话都说没钱。(职业为教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