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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您好!知道您日理万机,我就长话短说了,是这样的,我公司与某开发商进行房屋租赁行为已经三年有余,最近出现经济纠纷,当时合同签订内容大概是这样的,房租半年一结,提前预付。但实际上几乎每次都是后结账,如06年12月时结的是06年6-12月的房租费,每次前来收费的都是该公司分管该项目的主任一人,付费之后从未要求其开具收据,这也就为后来的纠纷制造了隐患。07年12月时,我们已把当时该交的房租费交清(07年6-12月的费用),结果今年6月,该主任前来讨要今年1-6月房费时,声称07年6-12月的房费也没交,要求我们补交,但事实上当时已经交过了。简单地说就是这样一个问题。

涉外纠纷
2008-06-14 17:1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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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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