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东莞工作四年了,是公司集体户口。到东莞来以后,这里的公安机每年会对我们这类拥有公司集体户口的人,征收30元/年的治安管理费,而且派出所表示若公司有人逾期未交费的,将停止对公司所有集体户籍人员开具一切治安相关的证明(如出国、赴港澳的政审及《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等等)。我想不明白是,作为纳税人,每个月多药缴税。像管理费这类的费用应该是由政府财政支出的,如果不够应该向上级财政申请增加费用,不能向纳税人再次收费。我已经缴费四年,至今还没有看见正规的行政收费发票或收据,不知这类收费是否有法律依据。以上只是我自己的想法,对此想向大家咨询。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