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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政府为了美化环境,在三条主干道规定强制所有单位、住宅的防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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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07-08 18:16:28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的问题问得不完整,如果是问拆除防盗网的,是有依据的,我给你个广州市的关于整治防盗网的通知:
    为加强本市防盗网管理,维护市容整洁、美观,根据《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广州市城市规划条例》,市人民政府决定整治本市防盗网。现将整治防盗网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防盗网是指设置在建筑物窗户、阳台和外走廊上,用
         于安全防护的建筑物。

       二、在本市市区范围内设置防盗网适用本通告。

       三、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防盗网的设置进行管理和监
         督。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市容环
         卫部门执行本通告。

       四、防盗网的设置必须符合执法部门按各自职责协助市容环卫部门执
         行本通告。

       (一)结构安全,外形美观;同一栋楼应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
          式样。
       (二)应安装在窗扇内侧,并作活动式栏网或至少有一个可以供人员
          安全疏散的活动口。
       (三)阳台、外走廊及其栏河上不得设置防盗网,阳台或走廊确需安
          全防护的,应在其进出的门框处设置防盗网或栏栅。

       五、已设置的防盗网不符合本通告要求的,各地段应按以下规定限
         期自行拆除或改造;

       (一)在东风路、环市路、中山路、解放路、流花路、人民北路、
          北京路、上九路、下九路、长提路、农林下路、署前路、江南
          大道、天河路、体育东路、体育西路、林和西路等主要道路以
          及市容达标路两侧临街一红的建筑物上设置的,应在2000年12
          月31日前拆除或改造完毕。
       (二)在上述路段以外的建筑物上设置的,应在2001年12月31日前
          拆除或改造完毕。 因城市建设需要提前拆除或改造的,须按
          市、区有关整治时间拆除或改造。

       六、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建、扩建、改建的楼宇需设置防盗网的,
         应与主体工程统一设计、统一施工、统一验收。

       七、不按本通告第四条、第五条规定进行拆队或改造的防盗网,由区
         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拆除或改造。

       八、本通告颁布之日起新设的防盗网,不符合本通告规定的,由城市
         管理综合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以下规定处以罚款。

       (一)对非营利性单位和个人处以300元至1000元的罚款。
       (二)对营利单位按每平方米处以100元的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由
          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九、阻挠政府工作人员执行公务或殴打政府工作人员的,由公安机关
         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 本通告自1999年12月1日起施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