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中说“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
问题:
1、是不是每一次换工作后都得工作一年以后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待遇?
2、我们公司是这样规定的:工作满一年后,开始计算。具体就是,比如你是去年6月份到公司的,那么你得从今年7月开始计算,到今年年底正好半年,所以你享受你累计工作年限能享受带薪假的一半,比如我工作12年了,正常年休假是10天,但按照上面的规定我今年只能休5天。这样的规定合法吗?那岂不是我们白白损失了一年(没有享受到带薪假的待遇。如果这个规定合法,那是不是说我们每换一次工作就要损失一年的带薪假)。
3、如果我今年7月份辞职了(到目前公司已满一年了),我能不能享受到这五天的年休假?
4、我2007年6月5日入职,准备2009年3月5日一过就辞职,已经休过5天的带薪假了,请问到辞职的那个时候我还可以休多少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