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一家大型股份制商业集团的职工,该集团前身是国有商业企业,现属下拥有子公司、分公司14个。我们原来一直在我们集团属下的全资子公司**百货广场工作,并与我们集团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我们集团是独立法人,而**百货广场不具独立法人身份)我们在我们集团的工龄最长的有23年,最短的也有13年。
今年9月,应公司发展的需要,我们被分流到我们集团属下的另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子公司**量贩连锁有限公司。(**量贩连锁公司是由我们集团和**商贸控股集团共同出资组建的)
本月,**量贩连锁有限公司要求和我们在一周内重新签定劳动合同,合同中第八条规定:“甲方因工作需要,将乙方调入集团及属下其他企业实体工作时,本合同即时解除,甲方毋须给予经济补偿。同时乙方将根据母集团公司的规定,与新用人单位签定劳动合同,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虽然合同也是无固定期限的,但**量贩公司每当在计算半年,年终,节假日等奖金福利时,会按照量贩工龄不同来发放。如果这样算我们的量贩工龄只有2个月,这就意味着我们虽然和原量贩公司员工一样在同一家集团工作多年,但在收入上却有较大差异,而如果我们在原来的子公司**百货广场薪酬福利是不受工龄影响的,
我们的疑问有三点:
1,既然是母子公司,母公司也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我们已经与母公司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合同有必要重新签吗?
2,我们知道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是有区别的,合同中的“企业工龄连续计算”如何理解,是否应该明确为“本企业工龄连续计算”?
3,这样的薪酬福利计算方法合法吗?
而在分流之前,公司对合同需要重签事宜及特殊的薪酬福利计算方式只字未提。说实话,我们一直都是为企业发展和建设努力工作,服务行业薪酬不高,我们把青春都奉献在了这里,到头来如果本企业工龄都没有保障,想想真的是。。。
请问,这合同能签吗?如果签,我们要注意什么?
各位专家,请一定帮帮我们,万分感谢!
-
你好!
个人观点认为:
1、你去子公司上班,需要与母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重新签定劳动合同。
既然是母公司分流到子公司,你们可以要求母公司给予你们经济补偿获,或要求母公司与子公司协商在你们与子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条件与母公司相同。
2、工龄你们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从母公司上班之日起算。
3、不合理。母公司单方解除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给予你们任何补偿。建议:要求母公司给予经济补偿或要求母公司与子公司协商在你们与子公司签定的劳动合同条件与母公司相同。
-
如原公司强行要求你们到新公司上班,那签订合同时要注意:1、原工资待遇不变,2、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变。3、工龄连续计算,包括在原公司的工龄(这点应该写清楚)。否则,你可以要求原公司给付经济补偿。
-
1、因母、子公司均独具法人资格,所以个人认为,如你自愿与母公司解除无固定劳动合同,应与子公司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该合同中的连续工龄计算应理解为:子公司的工龄应从开始在母公司工作之日起计算,故称连续计算。可能也考虑到该两公司系母子公司关系。
3、明显不合理也不合法,即然合同中已承认工龄连续计算,那么其与工龄有关的相关福利问题也应该与连续计算的工龄相同,而不能另行计算为2个月。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