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最近**局与**公司合作开发新楼盘,作为供电局职工甲可以优惠购房,享受6万元的房贴及优惠200元/每平方,如果不买就拿不到6万元的房贴。我经他人介绍认识了甲,甲愿意将购房权转让给我帮他套现6万元的房贴,将优惠200元/每平方给我作为交契税的钱(要交二次契税),而购房人只能以甲的名义购买才能享受优惠和房贴,所以房产证上是甲的名字,要在二年以后才能变更为我的名字(为了不交营业税及个人所得税),因此我们商订签订一个协议,协议内容主要是甲全权委托我购买房子,房子的所有权归我所有,此协议到司法机关去公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