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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你好!我于2008.3.5日正式在新木村一家公司做涂装部主管,公司3个月了还没有签劳动合同,跟王总经理面谈待遇时确定为第一个月3000元月薪,如合格就继续留用,从4月开始为月薪5000元包吃住;不合格就立即辞退,人事主管当面在员工履历表工资待遇一栏是这样写的:试用期3个月,第一个月3月份为“适用期”底薪1500元/月,加班费700元/月,岗位津贴800元/月,如“适用期”合格,进入过渡期,底薪1500元/月,加班费1500元/月,岗位津贴2000元/月,如试用期合格,从08年六月开始根据终合成绩定绩效奖金!但5月30日领4月份工资时却只是按3000元算的,还扣了280元的罚款(因为按要求部门生产要月均合格率达到85%以上,每低一个点就要罚款20元,)和28元住宿水电费(还说是包吃包住不扣的呢,况且我4月都没有在宿舍住呢!但当我去找他们询问时却说因为我4月良率只有71%,所以当然不能给5000元,我说明明在人事表格上写好的怎么还这样?王总却说没有同意给我那么多,人事主管答应我的叫我去找人事主管谈好了,可是人事说是王总说了算的!我昨天想办法把我的人事履历表复印了一份,但所有的员工人事表上都没有盖公司章,只是有人事主管的签名,我想以此员工履历表复印件来起诉公司,要求公司补足所欠工资和支付3月,4月,5月的补偿金(因为公司3个月了还没有跟我签劳动合同,请问可以吗?

证券投资
2008-06-03 19:48: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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