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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生母06年因突发心肌梗塞去世,生前与继父购有一处房产,两人平摊费用,母亲去世时有一到两万元贷款未还清,由继父偿还了。现在继父要再婚,(继父之前有两个女儿,离婚时判了一个女儿和我以及母亲一起生活)。我要求将房产证该为我和他其中一个女儿的名字,是否合理?现在未偿还的债务我是不是要承担一部分??要办理什么手续?需要什么证明?如果继父不同意,我怎么能拿到自己应得的?谢谢!还有,我今年12月满20,在读书的费用都是由继父出的,以后这笔钱是不是要偿还?

继承
2010-11-18 11:04:56
共有10位律师解答
  • 1.此房属你母与继父的共同财产,其中一半原则上属你母遗产;
    2.你母的配偶,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父母均对其遗产有继承权;
    3.你母生前债务,应由其遗产继承人在所继承遗产的范围内负责偿还;
    4.你18岁以前由继父供给读书费用,是其应尽义务,18岁以后也应视为家庭成员间的扶养.由于不是债务关系,故不须偿还;
    5.如你们通过协商或诉讼对遗产进行了分割或分析,可持相关材料到房产管理部门申请产权转移.
  • 可以协商处理
    房子产权的一半是你生母的,你们和继父都有继承权.
    未偿还的债务的一半要用你母亲的产权来偿还.

    你的事情法律关系复杂,建议聘请律师处理为宜
  • 你好,你母亲的遗产他的女儿不参与分割。他供养你读书的费用应该不用偿还。建议协商解决。
  • 毕竟是一家人,最好是协商处理.你母亲的债务应先从房子的一半里扣除.剩余的由你和你继父平分...他的女儿不参与分配.
  • 首先,你生母和你继父购得的房产一人一半,你生母去世后,她的房产由你们子女、你继父的和你们一起共同生活的女儿和你继父继承。改房产证是不行的。除非你继父同意。对于你提出的要求拿到自己应得的部分,可以向法院起诉。
  • 从你所说的情况来看,主要是你母亲过世后母亲的遗产分割问题,,如果没有遗嘱,应当按法定继承办理.债务应当先从财产中清偿.遗产范围包括存款等动产及不动产如房子,,,首先要确定你母亲婚前个人财产,然后是夫妻共同财产,,,对于共同财产包括债务,,首先分一半,然后加上个人财产,,,按法定继承,,,你母亲的父母及你继父和你按人平分,,因此你要求将房产改成你和他女儿的名字从法律上是不对的,如协商不成,你可以要求分割你应得的财产,,,但是建议你还是协商处理较好
  • 房子产权的一半是你生母的,你们和继父都有继承权.未偿还的债务的一半要用你母亲的产权来偿还.
  • 依法房产你可以继承四分之一,所以第一个要求不合理;你母亲生前的债务先由她的遗产来偿还,如果你想继承遗产就由替她还债的义务;18岁视为成年人,读书的费用由你与继父协商,或由继父自愿为你负担,或由他先为你垫付;依你的陈述来判断,你母亲与继父的女儿尚未形成抚养关系,你母亲的遗产她无权继承。
    希望以上答复能为你提供帮助。
  • 你读书的钱如果以后他要是应该给他的。
    你的房子改名的问题,是可以的,协商不成你可以要求分割,因为你母亲去世就产生继承了。
  • 首先,要确定你母亲和你继父是何时结的婚,当时你多大,你以及你继父的孩子和你母亲和继父是否存在抚养关系;
    其次,房屋是你母亲和继父的共同财产,你母亲有一半的份额,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如果没有遗嘱,按法定继承,你、你继父还有你继父的孩子(看是否有抚养关系,有的话,可以参与继承)是继承人,一般平均分割;
    再次,关于你母亲的债务,看是否是共同债务。如果是你继父承担你母亲的那份,可以在遗产中优先受偿,剩余部分你们在参与分配;你不需要承担债务和读书费用
    最后,关于房屋问题,你继父可以以金钱方式给付你应得的那部分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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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