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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公司的试用期即将满3个月,公司决定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但是,经理告知我,合同并不是以公司的名义签订的,而是以公司委托的人事代理公司签订的。

公司企业
2008-05-31 12:02:51
共有1位律师解答
  • 你所说的应该是属于劳务派遣,这种劳务派遣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岗位上施行。即你和所谓的人事代理公司是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8条的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现在有些单位为了规避办理保险等责任,相出各种方法,其实是一种愚蠢的行为,也不利于企业的发展。
    现在你要做的事情是,所谓的人事代理机构有没有资质,保险之相关有谁来办理。如以后发生争议,派遣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的,请不用担心,另,你的试用期也在合同期限内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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