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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9月我在我居住的楼层内丢失了一摩托车,找小区物业,他们不理,我于2005年10月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每月71元),物业公司也来追交过,但我同他们说车子丢了怎么赔,他们就不理了,所以我也就一直没再继续交物业管理费.只到2008年5月27日这天晚收到物业管理公司委托的律师函,大意就是催交物业管理费.

房产纠纷
2008-05-27 14:58:1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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