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前公司销货时开的发票,我按照老总的要求上交了,现在接受发票的人说我没有给他!?请问怎么办?
我已经辞职了,公司很小,就是包括董事长在内的三个合伙人一起开的,我是唯一的全职员工出纳。在工作期间,老总让我把开给进货方的发票,交给其中一个合伙人,我当时给了他,他也收了起来。(他去交给人家进货公司。)
现在辞职了一个月了,老总突然打电话找我要发票,而我跟那个合伙人联络时他也硬是说我没有给他什么发票!!当时辞职交接的时候,帐都交清楚了,会计也在场。
我当出纳没有签任何劳动合同,现在辞职那么长时间了,突然发生这种事,我请问有责任吗?我知道发票遗失会很麻烦!也许还有可能罚款!但是我的东西给合伙人了。
当时没有人在场,(因为他们都是老板,所以我搞发票的时候并没有写个条子证明他拿去了。)
问题补充:老总打电话找我,我也去了公司,他说他翻了所有 的东西也没找
到那张发票,还跟我将,有问题还要找我的!!
(我离职时写了交接单,上面有银行余额、现金余额、转账支票止码、现金支票止码。其他的没有写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