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 您好!感谢您在百忙之中回答我得提问,事情经过是这样的: 10月30日晚上我在餐馆吃饭时由于孩子困了想睡觉我抱着他在走廊上哄他睡觉时被服务员端的热汤烫伤小臂,起了好多水疱,我九个月大的儿子的后脑也被烫伤,服务员也受伤了,现在餐馆说我吃饭时应该在桌子上吃饭,不应该瞎溜达,当时去了一趟医院做了简单处理后就不管了,我为此还请了一个星期的假,而且我的手臂也落了疤痕,我儿子的后脑也有疤痕,我现在如果去告他,可以主张哪些权利?比如:误工费,精神损失费,伤害补偿等 。可以要求他们赔偿我多少损失,我不知该如何计算,请求您的帮助。谢谢!!!

知识产权
2005-11-02 22:52: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