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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1月2号,公司突然通知我们四位同事,说我们被公司开除,理由是我们国庆放假期间来公司上班,是没有在按排的前提下到公司私自上班的。说我们欺骗公司。人事部孙杰经理说考虑到你们要出去找工作,公司决定让你们自动提出离职,离职证明上写的也好看点,不影响找工作。当时我们不知道怎么办,就拿了离职报告,离开公司,下午去南京市劳动局咨询了一下,他们说我们不能自动离职,公司没权利开除我们, 10.3号上午我们四人没经过商量去公司解决这件事,跟孙杰说我们不会自动离职,你没权利开除我们,开除我们,我们就去告你,他想了想,看看公司制度,自知理亏,现在不开除我们,将我们停职调查,我们要求开证明给我们,他也不愿意开,我们没办法,下午回家了。10.4号上午我们四人又来到公司,他说公司领导做出决定,给我们四人分别以以下处理:鲍捷10.7号到公司人事部报道,另加个人检查一份。李曦,10.14号到公司报到,另加个人检查一份。李永飞,10.21号来公司抱到,另加个人检查一份。我,10.28号到公司报到,另加个人检查一份。 还承诺10月的基本工资会照常发给我们,也相当于做出的一个让步,说正好给我们这个时间去找工作,希望我们四人不要搅和在一起!我们接受这样的处分,并要求公司给我们开据书面证明,可是孙杰经理却说,既然这么答应你了,你怕公司会欺骗你吗,你难到我不相信我?我们再怎么说他也不愿意开证明,现在我们四人最担心就是公司利用给我们放假的这段时间为理由,来开除我们,因为我们没有任何公司开出的证明来证明我们是公司要求我们在家休息的。 现在我们非常焦急,希望您能给我们指出一天明路。我们该怎么办,谢谢!

其它综合
2005-11-11 10:45:4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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