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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景德镇市湘湖收费站的一名合同制收费员,对于我们站里的一些问题想请教各位法律专业人事 首先拿工资待遇来说,就江西省全省的同系统单位里,我们湘湖站的待遇是最低的,至今我们的所有的津贴加在一起工资也就只有729圆,而我们周遍的收费站,不说奖金光工资就有一千多,同是一个系统,待遇却截然不同,我们应该找谁去解决?我们单位的那些行政人员(正式工)后面有没有黑幕,我们不得而知,但是有一次我们站的一副站长却是当着全站人的面和我们的正站长以及书记打架,说他们瞒着他发了一笔钱 问题二:在我们收费站旁边于2006年10月竣工了一条新的高速,使得我们湘湖站的收费额急剧下降,于是我们单位采取了轮岗制的办法,由原来的4个征费班调整为5个,4个班上班一个班在家休息一个月,如此交替上班,但是在家里轮岗的人员却没有一分钱工资,连最低生活保障也没有,请问这是不是合法的? 问题三:虽然我们是合同制收费员,但是在今年新的劳动法颁布以前,我们从来没签过合同,由于新的劳动法有强制性,更加维护劳动者权益,所以我们站一直拖到今年3月底,裁员了三分之一的员工后,才于今年四月要求我们留下的人员于其签定劳动合同,根据新劳动法规定,2008年一月没签定新劳动合同的,应该发双倍工资的条例,但是我们站领导却不按法办事,说我们在岗的没有补发的根据,只有被裁员回家的才有补发3个月工资,于是我们员工拒签合同,于是我们站领导对每个收费员下发了不签合同算自动辞职的通知函,使得我们不得不与其签定合约,请问这些行为算不算违法? 问题四:就新合约上的一些保障,我们站至今也没按照上面的规章做,节假日上班至今我们没有加班工资,每个月我们都有超过国家规定的22个工作日,也没有加班费,我们上小夜班,大夜班也没有补贴.而社保,医保,住房公积金等至今没有办理 问题五:由于工作待遇太低,不说养家糊口,连自保都很困难,所以我们站里很多员工很辞职另寻职业,但是由于已经和站里签定了劳动合同,我们这样走站里肯定是不会象给之前被裁员的那些员工那样一笔遣散费的,但是基于以上我说的几点,我们站是不是先违约,这份强制性的合同有没有效?可不可以要求我们站把以前克扣我们的还给我们?

继承
2008-05-16 11:46:37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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