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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05届的毕业生,四月份进入该公司工作,与7月份双方签订劳动合同。 2005年11月1日人力资源部经理夏找我谈话说,公司近况不好公司总裁决定裁员十几人,我在其中之列,当我问及公司当初与我签订合同中有“公司解雇员工要支付违约金”时,夏说“老总交代,所有解雇人员均按自动离职处理”,也就是员工自动离职,而公司不必支付违约金。

证券投资
2005-11-02 22:3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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