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信用卡在大学城被盗,当我打电话去做注销的时候我不知道我的卡片已经被盗用了3000块,而银行就给我做了注销,过了20天左右我才收到账单才知道这件事,现在要我去还,但我觉得很大责任在银行,银行有“挂失前48小时万全保障”如果我当时知道被盗用,那我做挂失,这笔钱也是要银行负责。而当时工作人员并没有告诉我这件事。银行也有规定“如果不需要的信用卡,在没有欠款的情况下,可以通过电话取消,但是如果已经产生年费,需要结清之后才能取消。”那我里面已经有欠款了他们怎么可以帮我做注销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