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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家多人合伙企业,在继续合作的期间,扩展企业规模,另外开办了一个新企业。这个企业其他合伙人拿本企业的资金入股,并且吸纳了新股份,但是没有其中另一个合伙人的股份.但是事先未通知那位合伙人.请问这个合伙人的权益是否受到了损害,应该怎样处理? 在这家农村的合伙企业中,其中一个合伙人觉得帐目有问题,自己又觉得不会查账,可以不可以申请会计师查账?在遇到帐目不清,票证遗失时,应该由谁举证,或者有伪造的票证时应该怎样处理? 这家企业属于无执照企业,它内部发生的纠纷,能否得到法律的审核,能否保护受害者的权益?

损害赔偿
2008-05-08 23:45:32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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