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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一直住在在江岸区头道小路,我们的住房原属于我父亲单位(建工集团一公司)的公房,后来交到江岸区房管局二七房管所。2003年由于所辖地段被政府征用,住房要拆迁,因此就涉及到拆迁费的分配问题,我的一个姐姐和两个妹妹早在1982年以前都已经出嫁,而我们和我的母亲一直都住在建筑宿舍,我们的住房曾经重新改建过一次,还建时是依据户口的在籍人员进行分配的。结果在办理拆迁手续的时候,我的大妹妹未同我们商量代表我们,和我的母亲私下办理了拆迁手续,并将拆迁费进行平均分配,我们认为这样不合理。

证券投资
2005-04-11 09:4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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