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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于2006年10月到一私人企业上班,2007年4月被该公司送我到公司所代理的产品办事处参加培训。在培训前后我没有与该公司签定任何服务协议,也未口头答应任何承诺。入职近10个月来一直未与该公司签定任何劳动合同和协议,我曾经要求该公司给予我转正,但公司不予理睬,所以一直未得到转正。10个月了还是试用期。而且有几个月我们部门只剩我一个人了,哪样都是我来做,做完自己的事还要到处去跑业务,出差报销又少,他又不重新招人,这部门就靠我一个人,真是黑心老板了。 所以我于2007年8月13日本人向领导提出辞职并提交辞职信,要求办理离职手续,但该公司领导未答应,要求我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我未按此规定做,于8月15日私自离开了公司,直到2007年8月27日到该公司办移交手续。该公司于2007年9月因违约赔偿金提出仲裁。最后仲裁裁决书出来了。我因违反规定或劳动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应赔偿该公司培训费用损失之规定,我应支付公司培训费748元。 1、我是否该赔啊? 2、如果我对这一裁决不服,有争议,是否可以复议?除了上诉还有其他方法吗?我实在没钱! 3、该公司以每个月从工资扣50元作为风险金是否合理?我通过什么途径或方式要会我的风险金和8月份的工资?我是8月15日就没上班了,是否应要回半个月的工资啊? 4、公司是否该给我买医疗、养老保险? 我得到裁决书算起来,要是上诉也只有10天了,我一个女流之辈真不知该怎么办?现在又没工作又没钱,请各位律师专家帮帮我吧!我将感激不尽!

劳动纠纷
2008-08-06 20:54:17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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