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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夫妻双方与5年前离异,房屋为双方共有财产,且只有1处房屋,当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房屋所有权归儿 子所有,妻方只有使用权,协议经公证处公证.因考虑到房屋产权转移给儿子需几万元过户费用,故未过户. 2.至今5年内,夫方因生意失败,尚有500万元外债务,债权人5人以上. 3.今年4月,夫妻双方又签订离婚补充协议,约定将房屋所有权过户与妻方所有,儿子放弃对房屋的所有权,经 公证处公证.现3证正在办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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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5-11 20:38:45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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